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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认定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中介资格
发布时间:2014-10-13 15:12:53

实施主体
荆门市农机局
权力依据
农业部《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第七条 鼓励和扶持农机推广站、乡镇农机站、农机作业服务公司、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等组建跨区作业中介服务组织,开展跨区作业中介服务活动。
跨区作业中介服务组织经县级以上农机管理部门审核认定,取得跨区作业中介资格后,方可从事跨区作业中介服务。
服务对象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中介组织
服务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服务期限
1、法定时间:无
2、承诺时间:20个工作日
需提交的
材料
1、跨区作业中介组织申请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相应的办公场所使用证明
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
36365线路检测中心监督管理科
0724-60384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