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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收割机跨区收获作业证申领
发布时间:2014-10-13 15:06:21

实施主体
36365线路检测中心
权力依据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从事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应由机主向当地县级以上农机管理部门申领《联合收割机跨区收获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作业证》实行免费发放,逐级向农业部登记备案。
服务对象
具有农机监理机构核发的联合收割机有效号牌和行驶证的个人
服务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期限
1个工作日
需提交的
材料
跨区作业中介服务组织证明、操作员操作证复印件、联合收割机准用证复印件。
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
36365线路检测中心监督管理科
0724-60384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