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机动态
政务公开
科技推广
安全监理
购机补贴
社会化服务
法律法规
行政许可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权力和服务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合同备案
发布时间:2014-10-13 15:05:47
实施主体
36365线路检测中心
权力依据
农业部《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跨区作业的供需双方应当签订跨区作业合同,合理确定引进或外出联合收割机的数量和作业任务。跨区作业合同签订后,应当分别报当地农机管理部门备案。
决定条件
跨区作业的供需双方应当签订跨区作业合同,合理确定引进或外出联合收割机的数量和作业任务。跨区作业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联合收割机数量和型号、作业地点、作业面积、作业价格、作业时间、双方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
决定程序
申请
→
受理
→
审查
→
备案
决定期限
即办
承办机构
及联系电话
36365线路检测中心监督管理科
0724-6038483
建议使用IE6.0以上浏览器 1024X768分辨率 Copyright 2011-2015
版权所有:荆门市农机局 技术支持:荆门市电子政务运行维护中心
地址:荆门市象山大道72号 邮编:448000 电话:0724-6038486 传真:0724-6038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