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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驾驶证、行驶证
发布时间:2014-10-13 15:02:38

实施主体
36365线路检测中心(法定)
荆门市农机安全监理所(授权)
权力依据
1、《湖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二十九条 农机监理机构在处理违法违章行为和农机事故时,根据调查取证的需要可以暂扣当事人驾驶证、行驶证,并出具凭证;必要时可以指令当事人将肇事的农业机械停放到指定地点。处理完毕后,应当及时将所扣证件归还当事人。
2、《湖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 农机监理机关接到事故报案后,应立即派人勘察现场,收集证据,组织调查处理。农机监理机关根据需要,有权暂时扣留与事故有关的农业机械和当事人的有关证件、物品。事故责任认定后应立即归还被扣留的农业机械和有关证件、物品。
强制种类
财产强制
强制条件
调查取证的需要
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
荆门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0724-2336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