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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农用航空服务站水稻无人机飞防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2018-06-13 08:45:24
 依据公共服务项目采购管理的规定,现就荆门农用航空服务站实施的新庙村水稻无人机飞防作业项目所需相关服务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一、采购项目:水稻无人机飞防作业
二、采购品目:包药防治水稻生长中期的病虫害
三、采购预算:8万元
四、竞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组织。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本组织从事无人机植保作业服务1年以上。
3.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中标后,不得转包给其他组织实施。
五、谈判文件领取起止时间及地点:2018年6月13日起至2018年6月20日工作时间到荆门农用航空服务站领取(荆门市象山大道72号36365线路检测中心办公楼七楼)。 
六、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2018年6月25日9:00时整。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即为谈判时间,逾期送达的谈判文件概不接受。
七、谈判地点:荆门农用航空服务站会议室。
八、联系人:乔风生
电话:15629790818
 
 
 
                           湖北省荆门农用航空服务站
                                2018年6月12日
 
 
附件1:供应商报名表
附件2:荆门农用航空服务站水稻无人机飞防作业项目采购清单
 
附件1
供应商报名表
 
项目名称:荆门农用航空服务站水稻无人机飞防作业
 
供应商名称
(盖章)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邮箱  
供应商需提供的报名资料 1. 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航空喷洒)和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信誉良好。
3. 拟派本项目的飞手资格证书。
4、可提供以前飞防作业部分证明材料,包括作业合同、相关报道及图片资料。(仅供参考,自愿提供)
 
附件2
荆门农用航空服务站水稻无人机飞防作业项目

 
一、项目名称
荆门农用航空服务站水稻无人机飞防作业
二、项目概况及要求
1、实施地点
荆门市东宝区子陵镇新庙村。
2、机型要求
电动多旋翼无人机,载药量不得低于10kg。
3、作业内容、时间、面积
(1)飞防作业内容:7月中下旬防治2代二化螟、纹枯病、基腐病、穗颈瘟、稻飞虱、稻纵卷叶螟;8月上旬,防治3代三化螟、3代稻飞虱、3代稻纵卷叶螟。具体统防统治作业次别、日期根据病虫实情及新庙村村委会意见确定。
(2)飞防起止日期:以合同为准,但不得迟于8月10日。
(3)飞防面积:单次飞防面积1000亩左右,共飞防两次。在全村统一防治2次后,根据资金情况、生产实际需要,酌情为贫困户喷施药1次。
4、飞防作业要求
(1)飞机配有标准喷药器械、GPS和加药设备。本次飞防作业采取包喷包药服务,中标方要确保飞防效果,药剂品牌名称及用药量按照村委会和植保专家意见协商确定。
(2)飞机按实际种植面积作业,作业区域内全面积喷药,用GPS记录飞行轨迹,不能出现漏喷。
(3)每架次载药量不少于10公斤,飞行高度距水稻1-2米左右,有效喷幅达到3-5米。
(4)每平方厘米叶面积雾滴不少于2-5滴。如飞机喷药效果未达到要求的,进行飞机补充喷药,补充喷药不计入作业面积。
(5)在天气晴好条件下,开展飞防作业。如逢到雨、雾天气或风速超过3米/秒时,停止作业。
(6)作业面积以亩为单位(以666.7㎡/亩计)核算飞行费用。飞防作业结束后,农户对本户飞防面积确认签字并上交村委会,由村委会将所有飞防作业面积汇总公示,公示期为7天。
5、其他
(1)本次招标采购不接受投标人以邮递、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于开标前当面提交;对以往政府采购当中有不良记录的,本次不得参加。
(2)由于本项目较为复杂,请投标人务必自行组织现场勘查,以获取报价所需的准确数据,投标人无论考察与否,都将被视为已经对本项目的总体情况、工作难度、条件及当地的有关情况充分了解以及中标后有可能承担的风险、责任和义务。中标后不得借口招标文件提供的数据不准确、不全面,以及未能现场勘查或勘查后未能获取准确数据而调整投标报价。现场考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担。
(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报名当天初步查看证书齐全与否、年检是否通过、注册单位是否相符、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能够登记并领取招标文件并不代表资格审查合格,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时必须带齐资格审查时所需的全部资质原件以待查验。
(4)飞防过程中发生的任何问题(包括人身伤害、飞行设备损害、财产损失等)均由中标人负责协商解决,采购人无义务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5)飞防作业充电所用电费、机组人员食宿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整个作业过程必须开启飞防监控系统,以便实时监控飞防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