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规范、高效、廉洁实施,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加快农机化发展方式转变。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注重阳光操作,加强实施监管和廉政风险防范,强化绩效考核,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中公开、公平;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根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从2014年起我县购置补贴工作采取“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方式,为确保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县农机化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农业部公办厅、财政部办公厅《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4]号6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购机补贴政策。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体,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突出重点,向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培育以农机手为主力的新型农业队伍,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1、调动农民购买农业机械的积极性,提升农机作业水平,增加农民收入。
2、增加农机装备总量,提高农机装备中大型高新技术产品比重,优化装备结构,增加农机化的科技含量。
3、促进农机农艺技术融合,突出推广机械插秧,油菜精量直播、保护性耕作技术。
4、改进和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措施,健全监督机制,加强预警预防,增强政策活力,保障政策安全。
三、基本原则
1、牢固树立服务“三农”思想,充分尊重农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保障农民利益不受侵害。
2、在补贴资金上突出重点,把资金补贴的重点放在主要作物,重要生产领域,关键作业环节,机械化薄弱层面,突出推广大型高新技术产品。
3、在补贴对象上突出重点,向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倾斜.
4、在补贴机具上突出重点,对水稻插秧机和油菜直播机倾斜,对我县发展主导产业需要的机具补贴做到应补尽补。
5、程序科学,措施高效,不断完善购机补贴科学管理,规范企业经营,严惩违规行为,保护干部队伍纯洁。
6、统一领导,分工协作,按照“农机部门核定补贴对象,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金融机构直接一卡通发放,通讯公司短信通知”的原则,相关部门和单位明确职能,分工负责,密切合作。
四、实施范围及资金规模
1、实施范围
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覆盖全县十四个镇和温泉新区。
2、资金规模
农业部、财政部安排我县第一批补贴资金为1600万元。
五、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1、补贴机具
按照农业部确定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结合我省农业发展和农民购机需要实际,重点补贴耕整地机械、动力机械、种植施肥机械、收获机械、设施农业设备、畜牧水产养殖机械等12大类,48个小类,175个品目机具,县级农机部门不得随意缩小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实行统一补贴标准,通用类农机产品最高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确定,非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我省自行确定。按照分档科学合理直观,定额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每档次农机产品按不超过此档产品在我省近三年市场平均销售价格的30%。对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产品在全省实行统一定额补贴标准,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要严格执行机具补贴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中央财政补贴标准。
六、补贴对象及补贴机具数量确定和经销商公布
1、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京山籍农牧渔民和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对二年内变卖补贴机具的购机者,今年不予享受购机补贴政策,对于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农民,可优先补贴。
2、补贴机具数量
每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台(套),对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由县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对享受补贴的资金总额和机具数量应设置上限。
3、补贴经销商名单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要求,经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庆丰农机有限责任公司,惠民农机有限公司,安达汽车商易有限公司、金荣农机销售服务中心(含生隆农机公司)为我县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经销商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所经营享受补贴农业机械产品种类,生产企业,型号配置,价格及补贴标准等相关内容,并悬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标识。
七、补贴资金的兑付方式
按照农业部、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的要求实施“全价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兑付方式,农机局每月按时向财政局提交相关资料,确保兑付和结算进度高于时序进度。
八、补贴程序
1、2014年我县购置补贴资金采取先全价购机后申请补贴资金的方式进行。
2、购机者凭购机发票(机打增值税发票)和身份证原件到乡镇农机公益性事业服务人员处领取《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3、购机者填写2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经所在地村委会镇政府确认盖章、乡镇农机公益性服务人员确认购机审核无误签字盖章后,由乡镇农机公益性服务人员统一送到县农机局备案(一份农机局存档,另一份财政局存档)。
4、农机局会商财政部门对申请补贴资金者按照购机补贴相关要求进行资格核实,确定参加公开摇号获得指标的名单。
5、在全县十四个镇和温泉新区采取公开摇号确定补贴对象。参加摇号的购机者,本人须带第二代身份证和购机发票原件亲自到场参加摇号,农机局按插秧机、收割机拖拉机两种类型分别摇号,通过摇号确定补贴对象。
6、对确定补贴的名单,在所在乡镇、村组公示三至七天(公示可分批进行)接受监督,无异议后,补贴对象本人带第二代身份证和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惠农一卡通、《经销企业供货表》到农机局登记造册,办理资金申请信息录入工作,结合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进行农机操作技能和农机安全生产培训。大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员必须取得农机行业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方能持证上岗从事农机作业。
7、经市、省系统操作员审批通过后,打印《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确认通知书一式三份,由农机局会同财政部门联合确认盖章,一份由农机局保存,一份交财政部门,购机者一份。
8、经销商必须向购机者出具全额机打增值税购机发票,并在发票中写明购机人姓名、购机日期、销售价格、所购机具生产厂家和机具发动机号、机具出厂编号,并填写《补贴机具供货明细表》一式三份,双方签字盖章,供货经销商和补贴对象各一份,一份由购机者送农机局存档。
9、农机局根据《补贴机具供货明细表》相关信息,定期编制《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公示表》在购机者所在村委会公示3天,对公示中反映有异议的问题要及时核查处理,同时农机局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对补贴机具进行电话抽查或入户核查,核实无误后,才能在补贴系统中对“待县核实”申请点击“审核通过”。
10、凡享受购机补贴者须人机相符,不得随意用他人代替,一经查实,取消补贴资格。对农民购置的补贴机具采取“一机一号一牌”的方式,建立购机补贴信息档案。对实行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提供上牌、办证、入户、喷印标志等全方位“一站式”优质服务。
九、时间安排
第一批农机购机补贴资金实施工作在4月1日正式启动。
十、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了保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实施,一是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责任制。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层层签订责任状。在资金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督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二是严格落实工作经费,按照地方财政分级负责的原则,合理安排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并纳入经常性财政预算,严格落实。三是成立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
组 长:钟华松
副组长:张忠新 彭义泽 李南方
成 员:艾 平 朱京惠 李海燕 李圣菊
田中文 李 勉
2、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一是要公平公正确实补贴对象,在确定补贴对象时,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购机条件。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力,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经销商借购机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二是加强对农民购机情况的检查核实,年度内集中组织开展不少于两次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范围要覆盖全县三分之二的乡镇。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20%的比例进行,包括是否购机、购买机具是否与购机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规定的机具相符、补贴机具是否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机具是否使用等,做到“见人、见机、见票”。三是加强补贴机具管理,对单机补贴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机具及拖拉机(含手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等所有机具必须实行人机照相,并在系统中上传人机合影,人机照机必须做到清晰易辨,否则不予审核通过,补贴机具铭牌标识必须与实际销售的机具型号一致。对单机补贴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机具以及拖拉机(不含手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等所有机具,生产企业必须在系统中上传机具铭牌标识照片。
3、严肃纪律,加强监督。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3]2号)《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发[2011]17号)等相关规定要求落到实处,真正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主动邀请人大代表、纪检监督等部门全程参与购机补贴实施,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把监督检查贯穿到整个实施补贴过程和每个实施环节。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监管,要督促经销商守法经营,诚实服务。严格执行购机补贴政策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经销商必须遵守“七个不得”规定,即不得倒卖农机补贴指标或倒卖机具,不得进行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不得以许诺享受补贴为名诱导农民购买农业机械代办补贴手续;不得以降低或减少产品配置,搭配销售等方式变相涨价;不得拒开发票或虚开发票;不得虚假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同一产品在同一地区、同一时期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务必做好“三包”售后服务,零配件供应,以及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档案管理工作,建立销售记录,并保存3年以上。对存在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产销企业,按规定取消补贴产品资格或补贴产品的补贴资格。
4、公开信息,接受监督。今年是实施全价购机一卡通结算的第一年,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要求,一是广泛深入宣传补贴政策,及时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挂图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宣传到户到人,务求宣传实效。二是在县农机局信息网上公布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支持推广目录,补贴经销商名单,操作程序,投诉举报电话,资金规模等内容。三是在财政政务公开网上及时公布资金执行进度以及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等信息,要将享受购机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接受社会各届监督检查。
5、严格审核,强化管理。一是不得向经销商和生产企业分配补贴指标。二是加强对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资质条件的审核,申请补贴资金时,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必需提供注册登记证明,合作组织章程,社员名单和作业服务范围等材料,对合作组织真实性、合法性和所申请购买的机具是否符合作业的服务项目进行严格审核,防止假借合作组织名义套取国家补贴资金。三是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要拓宽投诉渠道,通过电视、网络、信函等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的问题和线索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
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执行进度统计及信息报送工作,并及时开展半年和全年专项执行情况的总结。2014年年底前,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含合作社和其它补贴对象)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财政政务公开网和农机局信息网上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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